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所規制的「相對人」與「事件」之對象,在下列那一種情形中,依通說之理解,不可能定性為「行政處分」?
(A)相對人具有不特定性、事件性質具有抽象性
(B) 相對人具有特定性、事件性質具有抽象性
(C)相對人具有不特定性、事件性質具有具體性
(D) 相對人具有特定性、事件性質具有具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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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12), B(418), C(220), D(433), E(0) #150453
統計: A(5512), B(418), C(220), D(433), E(0) #150453
詳解 (共 10 筆)
#140553
具體事件指「時間之一次性」;抽象事件指「時間之循環性」
a.相對人具有不特定性、事件性質具有抽象性---是法規命令的特性
b.相對人具有特定性、事件性質具有抽象性---行政處分也可能是抽象反覆的使用(如領低收入戶補助金是每個月都要領)
c.相對人具有不特定性、事件性質具有具體性---如設立危樓禁入的牌子為對人之一般處分,但相對人卻具有不特定性(因為不知道會闖入的人是誰)
d.相對人具有特定性、事件性質具有具體性 ---原本就是行政處分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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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963
第九十二條(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第一百五十條(法規命令之定義)
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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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320
A是法規命令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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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790
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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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787
其實反思行程法§92 行政處分的要件,答案就很容易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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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4978
考選部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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