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移轉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情形,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稱為:
(A)委任
(B)委託
(C)委辦
(D)機關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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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4613), C(257), D(10), E(0) #150481
統計: A(130), B(4613), C(257), D(10), E(0) #150481
詳解 (共 3 筆)
#159281
- 委任下級
- 委託其他機關
- 委辦民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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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55
委辦怪怪的~應該上級委辦地方自治團體,
民間我猜是 行政委託,專家參與、行政助手等。 參考阿摩筆記:
https://yamol.tw/note_book.php?bsid=10625¬eid=31335
【委辦】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委託】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行政程序法第16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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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980
委辦原則上是中央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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