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1 下列何者得為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A)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經宣告緩刑者
(B)19 歲之大學生
(C)尚未歸化為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
(D)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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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52), B(1611), C(55), D(140), E(1) #858736

詳解 (共 5 筆)

#1651734

集會遊行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事者,不可以為負責人、代理人及糾察員:
   一未滿20歲者。(B)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C)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A)
  四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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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3188

我來解釋一下B選項為什麼錯

集會遊行法第10條已經在110年1月27日修正公布第1款為「未成年」

同時民法第12條也在110年1月13日修正公布「滿18歲為成年」

但是民法修正條文的生效日期是112年1月1日,

所以本題目前為止答案仍然應該是只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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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0865
B就錯的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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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8579
集會遊行法第10條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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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3083

V(A)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經宣告緩刑者

 

正確,宣告緩刑得為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

 

 

(B)19 歲之大學生

 

不正確,19歲,未成年(未滿20歲),不得為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


民法修法的成年18歲,於2023年1月1日才生效,在此之前,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

 

(C)尚未歸化為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

 

不正確,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為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

 

 

(D)經法院為監護宣告

 

不正確,受監護之宣告,不得為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0

集會遊行法 第 10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的消極資格、不符合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糾察員

 

一、未成年。     未滿20歲者

(B)


<20例如19181716、15、14歲不行X

 

因此,題目19歲不行

 

 

民法修法的成年18歲,於2023年1月1日才生效,在此之前,未滿20歲,都是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C)

 

(V 雙重國籍可以,重點要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在此

(A)

 

假釋也算執行未畢,假釋期滿才是執行完畢)


只判罰金V、有期徒刑執行完畢V、宣告緩刑V、假釋期滿V、假釋X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者。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等手段

 

 

流氓V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V

 


五、受監護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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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62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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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吉思汗有期徒刑保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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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8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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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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