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警察機關對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管轄案件有爭議者,應如何處理?
(A)由共同直接上級警察機關指定其管轄
(B)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
(C)由受理在後之警察機關管轄
(D)由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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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51), B(976), C(11), D(45), E(0) #858737
統計: A(2551), B(976), C(11), D(45), E(0) #858737
詳解 (共 7 筆)
#2808525
數機關有管轄權=受理在先;管轄權有爭議=共同直接上級警察機關指定其管轄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reponse.php?id=37769051&dostatus=&noslave=1&exp=340#ixzz5GIcLqb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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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871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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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409
處理辦法16條,與第15條之管理競合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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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224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16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6 條
警察機關管轄案件有爭議者,由共同直接上級警察機關指定其管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15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15 條
違反本法案件,數警察機關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但其有繼續調查必要不能及時處分,而行為人之住居所不在其轄區內者,得移由其住居所地之警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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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9985
數機關:受理在先
管轄爭議:共同上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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