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4 有關憲法法庭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憲法法庭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
(B)憲法法庭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扣押
(C)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訴訟代理人以律師為限
(D)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之訴訟代理人應先經憲法法庭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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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2), B(1101), C(3042), D(1235), E(1) #1807082
統計: A(802), B(1101), C(3042), D(1235), E(1) #1807082
詳解 (共 10 筆)
#2846915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23:憲法法庭為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A)搜索、(B)扣押。
22I:前條言詞辯論,如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其受任人以(C)律師或法學教授為限;其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II:前項(D)代理人應先經憲法法庭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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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8174
第 10 條 當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者,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提出受任人具有律師或教 授資格之證明文件。 憲法法庭許可代理人後,如認為其不合適者,得隨時撤銷其許可。
第 13 條 憲法法庭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憲法法庭調查證據,各機關團體有協助之義務,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拒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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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1526
已無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憲法訴訟法第8條
當事人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言詞辯論期日,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一、當事人或其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具有法官、律師或第三項第一款得為訴訟代理人之資格。
二、第六條第二項所稱相對人。
三、被彈劾人已選任辯護人。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二、當事人為公法人、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辦理法制或法務相關業務之專任人員。
委任前項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應經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可。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應提出資格證明文件;委任訴訟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及受任人之資格證明文件。
訴訟代理人不得委任複代理人。
憲法訴訟法第45條
憲法法庭審理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必要時得為搜索或扣押,並得囑託地方法院或調度司法警察為之。
前項程序準用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有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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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1707
憲法法庭為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囑託檢察官或調度司法警察為搜索、扣押
。
法條意思為搜索、扣押都可以A.B為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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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626
修法了~
憲法訴訟法
(A)(B)
憲法法庭審理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必要時得為搜索或扣押,並得囑託地方法院或調度司法警察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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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當事人得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言詞辯論期日,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一、當事人或其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具有法官、律師或第三項第一款得為訴訟代理人之資格。
二、第六條第二項所稱相對人。
三、被彈劾人已選任辯護人。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法學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二、當事人為公法人、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辦理法制或法務相關業務之專任人員。
委任前項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應經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可。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應提出資格證明文件;委任訴訟代理人,應提出委任書及受任人之資格證明文件。
訴訟代理人不得委任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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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2344
想請問一下D選項,如果是律師也要經憲法法庭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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