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0 下列何人可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A)就讀臺大政治系之 19 歲大學生
(B)無中華民國國籍之留學生
(C)假釋期滿者
(D)受強制工作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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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8), B(31), C(3210), D(348), E(3) #426885

詳解 (共 7 筆)

#2839564

集會遊行法第10條 

A 未滿20歲者

B 無中華民國國籍

C 正確,可擔任

D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保安處分:感監禁強強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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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5224

集會遊行法在110/1/27已修正公布第10條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民法第12條已在110/1/13修正公布:「滿18歲為成年

但是112/1/1才施行,所以本題在此之前的答案仍然是C較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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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7966
集會遊行法第10條(D) 強制工作處分屬...
(共 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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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5561

(A)就讀臺大政治系之 19 歲大學生


19歲未成年,未滿20歲,因此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B)無中華民國國籍之留學生

 

 

無中華民國國籍,不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V(C)假釋期滿者

 

 

「假釋期滿」者,為「執行完畢」,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D)受強制工作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強制工作」處分為「保安處分」的1種,「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0

集會遊行法 第 10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的消極資格、不符合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未滿18歲者。 <18歲,例如:17、16、15、14歲不行X。

>=18歲以上可以,因此18、19歲…以上可以V。

 

 

民法成年18歲,於2023年1月1日才生效,因此在此之前是「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雙重國籍V,重點要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執行有期徒刑 3 年後獲假釋者,也算執行未畢

 

只判罰金V、有期徒刑執行完畢V、宣告緩刑V、假釋X

假釋期滿者V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等手段

 

流氓V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V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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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3875

已修法60473a945dc2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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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7541
超級重點!假釋期滿 不等於 獲得假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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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7156
A現在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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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5681
未解鎖
成吉思汗有期徒刑保間
(共 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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