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0 下列何人可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A)就讀臺大政治系之 19 歲大學生
(B)無中華民國國籍之留學生
(C)假釋期滿者
(D)受強制工作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統計: A(1468), B(31), C(3210), D(348), E(3) #426885
詳解 (共 7 筆)
集會遊行法第10條
A 未滿20歲者
B 無中華民國國籍
C 正確,可擔任
D受保安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保安處分:感監禁強強保出)
(A)就讀臺大政治系之 19 歲大學生
19歲未成年,未滿20歲,因此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B)無中華民國國籍之留學生
無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V(C)假釋期滿者
「假釋期滿」者,為「執行完畢」,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D)受強制工作處分裁判確定尚未執行者
「強制工作」處分為「保安處分」的1種,「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10
集會遊行法 第 10 條
(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代理人、糾察員的消極資格、不符合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未滿18歲者。 <18歲,例如:17、16、15、14歲不行X。
>=18歲以上可以,因此18、19歲…以上可以V。
民法成年18歲,於2023年1月1日才生效,因此在此之前是「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雙重國籍V,重點要有「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執行有期徒刑 3 年後獲假釋者,也算執行未畢)
只判罰金V、有期徒刑執行完畢V、宣告緩刑V、假釋X
假釋期滿者V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保安處分:「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保護管束」、「驅逐出境」等手段
流氓V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V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已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