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2.下列何者屬憲法所稱之「警察制度」?
(A)警察官制
(B)警察服制
(C)警察教育
(D)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E)警察勤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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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06), B(3420), C(3424), D(981), E(1197) #1999426

詳解 (共 4 筆)

#3398096

參考憲法108條(警察制度。中央職權-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執行)、109條(省警衛)、110條(縣警衛)


參考警察法施行細則→第3條(中央立法)、第5條(縣 (市)立法)、第6條(直轄市立法)、


憲法所稱之【警察制度】→指由中央立法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警察勤務分配→屬警察勤務勤務之實施事項

【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警察勤務分配】→可由縣()、直轄市立法,故不屬於憲法所稱之警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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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285
第3條(警察法制之立法與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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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250

V(A)警察官制

 

正確

 

V(B)警察服制

 

正確 

 

V(C)警察教育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108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8 條

 

I.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執行之,或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行政區劃 。

森林、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2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2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十八公共衛生。

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II.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3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1項由中央立法事項如左:

 

一、警察官制,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組織、編制等事項。

(A)

 

二、警察官規,指中央與地方各級警察人員之官等、俸給、職務等階、及官職之任免、遷調、服務、請假、獎懲、考績、退休、撫卹等事項。

 

三、警察教育制度,指警察教育之種類階段及師資、教材之標準等事項。

(C)

 

四、警察服制,指各級警察人員平日集會、及執行職務時,著用服式等事項。

(B)

 

五、警察勤務制度,指警察勤務之單位組合勤務方式之基本原則事項。

 

六、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指有關全國性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及上列5款以外之有全國一致性之法制。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3

警察法 第 3 條

 

I. 警察制、規、育、制、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 (市) 執行之。

 

II. 有關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其立法及執行,應分屬於直轄市、縣 (市) 。




(D)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及勤務之實施事項


直轄市立法、縣市立法


並非憲法所稱的「警察制度」




(E)警察勤務分配:勤務之實施事項

 

直轄市立法、縣市立法


並非憲法所稱的「警察制度」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5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2項由縣 (市) 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勤務實施事項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縣 (市) 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縣 (市) 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縣 (市) 警衛之實施事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6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 (警察法) 第3條第2項由直轄市立法事項如左:

一、關於警察勤務機構設置裁併勤務實施設置

二、關於警察常年訓練之實施事項。

三、關於直轄市警察業務之實施事項。

四、關於直轄市義勇警察、駐衛警察之組設、編練、派遣、管理等事項。

五、其他關於直轄市警政及警衛之實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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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169
憲法第 108 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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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905425
未解鎖
憲法所稱之「警察制度」係憲法第108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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