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調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人或關係人應親自到場受訊
(B)被訊問人拒絕簽名時,應將其事由附記於筆錄
(C)實施訊問無須全程錄影
(D)為發現真實,得命嫌疑人對質
(E)限經人民檢舉方能調查
統計: A(689), B(4270), C(2520), D(3874), E(80) #1999434
詳解 (共 5 筆)
(A)證人或關係人應親自到場受訊
不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20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20 條
證人或關係人經合法通知,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場者,得許其以書面陳述意見。
V(B)被訊問人拒絕簽名時,應將其事由附記於筆錄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29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29 條
I. 筆錄不得竄改或挖補,如有增刪、更改或附記者,應由製作人及受訊問人在其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其刪除處應留存原字跡,並於眉欄處記明其字數。製作後應向受訊問人朗讀或令其閱覽,詢以記載有無錯誤。受訊問人請求將記載增刪、變更者,應將其陳述附記於筆錄。
II. 筆錄經受訊問人認明無誤後,應令受訊問人於緊接其記載之末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再於其次行由訊問人、記錄人及通譯等依序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III. 筆錄有2頁以上者,應立即裝訂,並由製作人及受訊問人當場於騎縫處加蓋印章或按指印。
IV. 受訊問人如拒絕在筆錄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時,不得強制為之。但應將其拒絕之事實或理由附記於筆錄。
V(C)實施訊問無須全程錄影
正確
社會秩序維護法、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之中未規定
V(D)為發現真實,得命嫌疑人對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70&flno=28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 28 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人或嫌疑人有數人時,得隔離訊問之;為發現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其有請求對質者,除顯無必要外,不得拒絕。
(E)限經人民檢舉方能調查
不正確
員警知有犯罪行為,應主動調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1&flno=231
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
I.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II.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
III.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