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8.下列何者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得處以「轉嫁罰」之對象?
(A)滿 70 歲之監護人
(B)未滿 18 歲人之法定代理人
(C)心神喪失人之監護人
(D)精神耗弱人之監護人
(E)瘖啞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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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3114), C(2809), D(2877), E(780) #1999432
統計: A(269), B(3114), C(2809), D(2877), E(780) #1999432
詳解 (共 2 筆)
#3889696
社維法第 10 條
未滿十八歲人,心神喪失人或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
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
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
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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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22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0 條
(轉嫁罰)
未滿18歲人,心神喪失人、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2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B) (C) (D)
不轉老鷹
不轉老人、瘖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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