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下列有關警械使用之
敘述,何者正確?
(A)如有必要得命受檢人停止舉動
(B)如有必要得命受檢人高舉雙手
(C)如有必要得檢查受檢人是否持有兇器
(D)警械使用應遵守比例原則
(E)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法使用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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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51), B(3574), C(3407), D(3654), E(3651) #2647660
統計: A(3551), B(3574), C(3407), D(3654), E(3651) #2647660
詳解 (共 3 筆)
#4600597
V(A)如有必要得命受檢人停止舉動
正確
V(B)如有必要得命受檢人高舉雙手
正確
V(C)如有必要得檢查受檢人是否持有兇器
正確
V(D)警械使用應遵守比例原則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6
警械使用條例 第 6 條
(比例原則,必要性原則)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V(E)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法使用警械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42&flno=5
警械使用條例 第 5 條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 A 或 高舉雙手 B ,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 C。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E
(得警棍指揮、得警棍制止、得使用警刀或槍械、得使用警銬、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器械,應勤警械:警銬、警繩、防暴網)
考、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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