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有關警察行政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警察法》第 9 條規定得發布警察命令之主體,僅限於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
(B)「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係依《警械使用條例》授權而訂定之法規命令
(C)「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授權而訂定之行政規則
(D)「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之法源為《集會遊行法》
(E)「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之法源為《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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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8), B(289), C(745), D(589), E(267) #2647666

詳解 (共 6 筆)

#4600713

V(A)《警察法》第 9 條規定得發布警察命令之主體,僅限於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

 

正確

 

中央:內政部,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1&flno=9

警察法 第 9 條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

一、發佈警察命令。

二、違警處分。

三、協助偵查犯罪。

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

五、行政執行。

六、使用警械。

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

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02&flno=10

警察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I. 本法 (警察法) 第9條所稱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為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之總稱,其職權行使如左:

 

一、發布警察命令,中央內政部、 (地方) 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由縣(市) 政府為之。

 

二、違警處分權之行使,依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三、協助偵查犯罪與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之規定行之。

 

四、行政執行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行之。

 

五、使用警械依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行之。

 

六、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以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職掌為主。

 

七、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指其他有關警察業務。

 

II. 前項第3款協助偵查犯罪及第6款有關警察業務事項,警察執行機關應編列警察事業費預算。

 

 

「警察命令」不論其法律性質為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只看其發布主體。


中央:內政部

地方: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即為「警察命令」


 

 

 

(B)「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係依《警械使用條例》授權而訂定之法規命令

 

不正確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不是依《警械使用條例》所授權而訂定,其性質為「行政規則」 

 

 

「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警政署定之、發布,不是「警察命令」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2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

(法律)

 

法律得定名為條例通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133&flno=3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 條

(法規命令)


各機關發布之    (法規)   命令,得依其性質,稱程、則、則、法、要、準、則。



除外其餘為行政規則

 

 


 

(C)「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授權而訂定之行政規則

 

不正確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為行政規則

 

但不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授權而訂定

 

 

V「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授權而訂定之法規命令,由「內政部」定之,是警察命令

 

 

(D)「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之法源為《集會遊行法

 

不正確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之法源為《釋字第718號解釋》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由「內政部」定之、發布,因此為「警察命令

 

 


https://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40111046500-1031229

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處理原則 第 1 點

 

一、為使警察機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於集會遊行法(以下簡稱本法)修正施行前,執行偶發性及緊急性集會、遊行事項有所遵循,特訂定本原則。

 

 

 

(E)「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之法源為《警察職權行使法

 

 

不正確

 

 

「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之法源為《各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由「各地方政府」訂定、發布,因此為「警察命令

84
0
#5339574

警察命令之發布主體僅限於?

依照警察法第9條
中央:內政部
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

(A) 100%符合第9條的敘述
(B) 1.規範為行政規則的名稱 2.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警政署發布=不是警察命令
  (C)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規定:警政署發布 =不是警察命令
       (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內政部發布=警察命令)
  (D)偶發性及緊急性遊行處理原則:依照釋字718解釋而制定 (法源寫錯,也不是警察命令) 
   (E)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臺北市政府發布=警察命令
       但是這邊法源寫錯,是各地方自治事項由議會決定是否訂定~
       像是新北市的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就是有三讀通過,但是新北市政府卻一直沒有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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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1231
X(B)「警察人員使用槍械規範」係依《警...
(共 11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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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476

查訪辦法才是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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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112
考選部網站公告內容曾指出複選題至少會有 2 個正確答案
這題答案只有一個正確答案,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要求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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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6544
地方政府難道不包括鄉鎮市政府嗎?題目超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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