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4. 下列各種警察行政行為,何者為警察處分?
(A) 警察對民眾檢舉路霸之復函
(B) 警察對治安顧慮人口之定期查訪
(C) 警政署對各級警察機關所發布之署令
(D) 警察對集會遊行申請之准駁
(E) 警察命令解散非法之集會遊行
統計: A(376), B(165), C(234), D(1703), E(1702) #654630
詳解 (共 5 筆)
(A) 警察對民眾檢舉路霸之復函
主管機關處理與否對檢舉人權益並沒有發生任何影響,相關的函覆自然不是行政處分,而是觀念通知的一種,檢舉人不可以對它提起行政爭訟。
(B) 警察對治安顧慮人口之定期查訪
事實行為,不具備強制力
(C) 警政署對各級警察機關所發布之署令
行政規則
✓(D) 警察對集會遊行申請之准駁
行政處分
✓(E) 警察命令解散非法之集會遊行
一般處分
補充
集會遊行法 第 2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
(A) 警察對民眾檢舉路霸之復函
觀念通知,事實行為
(B) 警察對治安顧慮人口之定期查訪
行政指導,事實行為,沒有強制力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65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行政指導)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C) 警政署對各級警察機關所發布之署令
行政規則
(D) 警察對集會遊行申請之准駁
行政處分
(E) 警察命令解散非法之集會遊行
一般處分,行政處分的1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58&flno=25
集會遊行法 第 25 條
I.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予 1. 警告、 2. 制止或 3. 命令解散:
一、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廢止而擅自舉行者。
(義務違反) 例如:緊急性集會、遊行
二、經許可之集會、遊行而有違反許可事項、許可限制事項者。
(義務未履行) 例如:偶發性集會、遊行
三、利用第8條第1項各款集會、遊行,而有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集會遊行法 第 8 條:免申請許可的室外集會、遊行:依法令、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其他、宗教、民俗、婚、喪、喜、慶 , 與 免申請許可之室內集會)
四、有其他違反法令之行為者。
II. 前項制止、命令解散,該管主管機關得 4. 強制 (強制驅離) 為之。
警察機關執行順序為:
1. 警告(觀念通知、事實行為,救濟為一般給付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2. 制止(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的即時強制、事實行為,救濟為一般給付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3. 命令解散(一般處分,行政處分的1種,當下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救濟為訴願、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的確認違法訴訟,違法國家賠償)
->
4. 強制驅離(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2 條 的直接強制、行政處分,當下已執行完畢的行政處分,救濟為訴願、行政訴訟法 第 6 條 的確認違法訴訟,違法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