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8. 甲公職人員考試及格分發為稅務員,尚未到職銓敍。甲之朋友乙因逃漏稅事件正在稅捐機關處理中,獲悉該案可能將由甲接辦,遂往請託,希圖免罰。甲要求以30萬元為酬勞,經乙允諾,並先付15萬元。迨甲到職後,發現該案已由同事丙接辦,甲深感無以向乙交代,乃以所收款中之10萬元交丙,說明乙為其好友,請丙幫忙能免予處罰,但為丙當場拒絕。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違背職務的受賄罪
(B)甲成立準受賄罪
(C)甲成立違背職務的行賄罪
(D)乙成立違背職務的行賄罪
(E)乙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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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235), C(540), D(212), E(438) #818804
統計: A(103), B(235), C(540), D(212), E(438) #818804
詳解 (共 10 筆)
#1329819
因為,甲收賄時還沒到職所以無法違背職務收賄。而甲到職後,違背了其公務員的職務向丙行賄,故成立行賄罪而非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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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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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318
請問甲為何不是成立收賄罪而是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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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1782
甲公職人員考試及格分發為稅務員,尚未到職銓敍,甲要求以30萬元為酬勞,經乙允諾,並先付15萬元。→刪除(A)(D)
迨甲到職後,發現該案已由同事丙接辦 。→刪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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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89
分類錯誤,警察法規不包含刑法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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