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8. 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時,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詢問筆錄之製作,原則上應由詢問以外之人為之,但情況急迫不能為之者,不在此限
(B)對於犯罪嫌疑人請求對質,認為顯無必要時,得拒絶之
(C)詢問筆錄未全程錄音時,必然無證據能力
(D)對於夜間拘提或逮捕到場者,為查驗其人別有無錯誤,得以夜間詢問
(E)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內容不符者,可聲請播放錄音內容核對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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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4), B(1229), C(38), D(1362), E(230) #818814
統計: A(384), B(1229), C(38), D(1362), E(230) #818814
詳解 (共 6 筆)
#1341511
詢問筆錄之製作,應由行詢問以外之人為之。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錄音或錄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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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195
E.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 ,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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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4003
(A) 詢問筆錄之製作,原則上應由詢問以外之人為之,但情況急迫不能為之者,不在此限➡️應改為「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錄音或錄影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 第43條之1 第2項
前項犯罪嫌疑人詢問筆錄之製作,應由行詢問以外之人為之。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錄音或錄影者,不在此限。
(B) 對於犯罪嫌疑人請求對質,認為顯無必要時,得拒絶之✅正確
刑事訴訟法 第97條 第2項
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C) 詢問筆錄未全程錄音時,必然無證據能力➡️學說大多採不利推定說。但實務多數見解認為,此屬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應依第158條之4,審酌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權衡判斷。非必然無證據能力。
(D) 對於夜間拘提或逮捕到場者,為查驗其人別有無錯誤,得以夜間詢問✅正確
刑事訴訟法 第100條之3 第1項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E)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內容不符者,可聲請播放錄音內容核對更正之➡️除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刑事訴訟法 第100條之1
第1項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第2項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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