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9.甲乘 A 不在家時,敲毀 A 家的窗戶玻璃,對內潑灑汽油並點火燃燒,雖然造成 A 家窗簾燒燬及地上局部漆黑,但隨即被及時趕回家的 A 撲滅而未延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建築物未遂罪
(B)甲成立毀損建築物既遂罪
(C)甲成立普通毀損罪
(D)甲成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建築物既遂罪
(E)甲成立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建築物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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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 B(68), C(158), D(99), E(8) #3833153
統計: A(112), B(68), C(158), D(99), E(8) #3833153
詳解 (共 3 筆)
#7324939
甲乘 A 不在家時,敲毀 A 家的窗戶玻璃,對內潑灑汽油並點火燃燒,雖然造成 A 家窗簾燒燬及地上局部漆黑,但隨即被及時趕回家的 A 撲滅而未延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成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建築物未遂罪✔️
(A) 甲成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建築物未遂罪✔️
- 依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需達「燒燬」程度才構成既遂。
- 實務上「燒燬」採獨立燃燒說或效用喪失說:需建築物之重要構成部分開始獨立燃燒,或喪失主要效用。
- 本案僅造成「窗簾燒燬、地上局部漆黑」,建築物本身並未燒燬,故為未遂。
(B) 甲成立毀損建築物既遂罪❌
- 刑法第353條「毀損建築物罪」要求達到毀壞建築物或致令不堪用的程度。
- 本案僅窗戶玻璃被敲毀、窗簾燒燬、地面漆黑,建築物主體結構未受損,不構成毀損建築物罪。
(C) 甲成立普通毀損罪✔️
- 甲「敲毀A家的窗戶玻璃」,屬於毀損他人之物。
- 窗戶玻璃為獨立之物,依刑法第354條,甲成立普通毀損罪(既遂)。
(D) 甲成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建築物既遂罪❌
- 如上所述,建築物未達「燒燬」程度,僅成立未遂罪,非既遂。
(E) 甲成立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建築物未遂罪❌
- A家是A的住所,屬於「現供人使用」之住宅,非「非供人使用」之建築物。
- 應適用刑法第173條,非第1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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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0720
刑法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罪,屬抽象危險犯,故若行為人有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建築物之犯罪故意,而著手實行放火行為,即應構成該罪,縱令放火結果未使住宅、建築物重要部分開始燃燒或喪失主要效用,僅屬犯罪既、未遂與否之問題,不能以上開客體燒燬程度如何作為區分本罪與同法第175條第1項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住宅、建築物及公眾交通工具以外之物罪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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