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考試院組織法規定,有關考試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考試委員任期 6 年
(C)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D)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設考試委員 15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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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2), B(1792), C(506), D(3561), E(114) #1607902
統計: A(582), B(1792), C(506), D(3561), E(114) #1607902
詳解 (共 10 筆)
#3745360
考試院組織法有修法了
第 3 條
考試院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七人至九人。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為四年。
總統應於前項人員任滿三個月前提名之;前項人員出缺時,繼任人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考試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第 4 條
考試委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曾任大學教授十年以上,聲譽卓著,有專門著作者。
二、高等考試及格二十年以上,曾任簡任職滿十年,成績卓著,而有專門著作者。
三、學識豐富,有特殊著作或發明者。
前項資格之認定,以提名之日為準。
第 5 條
(刪除)
第 5-1 條
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前項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之資格。
第 6 條
考試院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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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3582
(A) 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B) 考試委員任期 6年 ➡️ 4年。
(C) 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D) 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設考試委員 15 人。 ➡️ 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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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5872
現在考試院是7-9人了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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