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0.下列何者為警察職權行使法授權得為查證人民身分之必要措施?
(A)攔停汽車
(B)詢問犯罪事由
(C)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D)依法檢查人民所攜帶之物
(E)將人民帶往勤務處所管束三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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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6), B(169), C(2325), D(1485), E(308) #1765520
統計: A(2296), B(169), C(2325), D(1485), E(308) #1765520
詳解 (共 10 筆)
#2672191
(D)前面應該要加這個吧怪怪的......→(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或所攜帶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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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529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答案E應該是多了「管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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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241
(D)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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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668344
回樓上 我認為這題申訴有機會~
照理說要明顯事實足認才對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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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3806
(D)有爭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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