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有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66 號解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國家應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 ,不得
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B)社會秩序維護法係以處行政罰之方式為管制手段,而系爭規定明文禁止性交易行為 ,則其
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並以主
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之標準,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
(C)性交易行為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固屬立法裁量之範圍
(D)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行政罰之規定時,如因處罰對象之取捨,而形成差別待遇者,
亦與平等原則無違
(E)憲法第 8 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
統計: A(3207), B(3218), C(2907), D(797), E(234) #2308581
詳解 (共 3 筆)
釋字第666號解釋節錄理由書第1段:『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行政罰之規定時,如因處罰對象之取捨,而形成差別待遇者,須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始與平等原則無違。』
V(A)國家應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 ,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V(B)社會秩序維護法係以處行政罰之方式為管制手段,而系爭規定明文禁止性交易行為 ,則其 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並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之標準,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
V(C)性交易行為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固屬立法裁量之範圍
(D)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行政罰之規定時,如因處罰對象之取捨,而形成差別待遇者, 亦與平等原則無違
有違 憲法第 7 條 平等原則
(E)憲法第 8 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
憲法第 7 條 平等原則
並非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7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平等原則)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666
解釋字號
釋字第666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06 日
解釋爭點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
解釋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
理由書
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A)
社會秩序維護法係以處行政罰之方式為管制手段,而系爭規定明文禁止性交易行為,則其對於從事性交易之行為人,僅處罰意圖得利之一方,而不處罰支付對價之相對人,並以主觀上有無意圖得利作為是否處罰之標準,法律上已形成差別待遇
(B)
性交易行為如何管制及應否處罰,固屬立法裁量之範圍,
(C)
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行政罰之規定時,如因處罰對象之取捨,而形成差別待遇者,須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始與平等原則無違。
(D)
憲法第七條所揭示之平等原則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