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2.有關資賦優異學生出現的機率及鑑定方式,下列所述何者為非?(當年給的答案是D,但其他的與現今法規仍有出入)
(A)資賦優異學生出現的機率約3%~5%之間
(B)各項相關測驗或量表得分的平均數在+1.5個標準差以上
(C)各項相關測驗或量表得分在百分等級93以上
(D)為求公正客觀,不採計人為觀察推薦
統計: A(100), B(211), C(208), D(268), E(11) #657701
詳解 (共 7 筆)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三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智能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第 十 條
本法第三條第九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第 十五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之前帶畢業班學生都會有要考國中的資優班,繳交資料其一就有推薦函(家長或學校老師寫均可)....我是依此判斷啦
一、前項任一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 等級九十七以上,並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及檢附
專長學科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二、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
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三、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
主辦單位推薦。
四、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並檢附具體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