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37有關公務員懲戒與懲處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懲戒係依公務員懲戒法為之,懲處則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人事獎懲法規
(B)懲戒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合議庭審判程序為之,懲處由公務員服務機關以行政程序為之
(C)懲戒及懲處之對象,皆包含民選行政首長在內
(D)對於懲戒處分不服,無提起上訴之可能;對於懲處不服,可依其種類提起申訴、再申訴,或是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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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51), C(306), D(308), E(4) #1916349

詳解 (共 3 筆)

#4470629

(B)懲戒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合議庭(懲戒法院)審判程序為之,懲處由公務員服務機關以行政程序為之

(C)懲戒及懲處之對象,皆包含民選行政首長在內

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對象乃廣義公務員,包括民選首長、政務人員、常任文官、軍人、公營事業人員、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公務人員考績法之適用對象為狹義公務人員,即常任文官。

(D)對於懲戒處分不服,無提起上訴之可能(現採一級二審,有法定原因可再審);對於懲處不服,可依其種類提起申訴、再申訴,或是復審

公務員懲戒法 第64條

當事人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之終局判決不服者,得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上訴於懲戒法庭第二審。但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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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8561

(B)懲戒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合議庭審判程序為之,懲處由公務員服務機關以行政程序為之

應該是由服務之主管機關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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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9649
行政懲處: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任用法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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