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色盲者不得取得警察大學碩士班之入學資格,未違反平等原則
(B)非視障者不能從事按摩業,與所欲保障視障者工作權而生之就業利益相較,顯不相當,違反平等原則
(C)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一定比例之原住民,違反平等原則
(D)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以規約排除女子為派下員,未違反憲法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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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423), C(2547), D(938), E(0) #3151948
統計: A(176), B(423), C(2547), D(938), E(0) #3151948
詳解 (共 4 筆)
#6292415
回B3,D選項用J728來看的確沒有問題,但是用112憲判1來看就會是錯誤的囉~而且看考試時間應該是在這一號憲法判決出來之後沒有錯的,所以也許是當時有人釋疑成功但考選部沒有在官網上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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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明一下J728跟112憲判1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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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728審查標的是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
這部分是沒有問題的,既然有規約就依照規約,是合憲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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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112憲判1審查標的可就不同了,這邊處理的是沒有規約那怎麼辦?
審查標的是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1項後段:「.....。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以及第2項「派下員無男系子孫,其女子未出嫁者,得為派下員。該女子招贅夫或未招贅生有男子或收養男子冠母姓者,該男子亦得為派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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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條文內容很明顯看得出來就是擺明了是用性別做為派下員分類標準,採中度審查,最後判決結果是違反平等原則,但是沒有宣告法條失效,就是一個不乾不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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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舊題新解之後,D選項明顯也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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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9451
不好意思 關於D選項我還是有點不太了解 請問有人有看到的話可以幫我講解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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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惑的點是 不是說以規約有規定的狀況 因為私法自治所以不違憲嗎? 選項也說 施行前存在 以規約排除的不違反平等旨意 選項錯誤是因為這個狀況雖然因為私法自治沒有違憲 但是還是違反平等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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