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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430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430

年份:10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複選題
65 關於甲、乙、丙三人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之未定存續期間的合夥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原則上不得請求報酬
(B)非經甲乙同意,丙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與丁
(C)甲乙丙三人無論出資多寡,各僅有一表決權,不得約定變更
(D)各當事人得隨時聲明退夥,並自聲明時起發生退夥效力
(E)合夥成立後,甲乙丙得以多數決同意,允許丁加入為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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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623540
未解鎖
(O)(A)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原則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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