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乙丙丁 4 人為經營商業成立公司,4 人先簽訂股東協議書,其中有如下條款:「甲乙分別出資新臺
幣一佰萬元,丙丁分別出資新臺幣 50 萬元,甲丙丁有相同表決權利,乙無表決權;股東並依出資對公
司負其責任」,此外尚有其他條款,並約定將必要之條款規定於公司章程中,試問以下何者正確?
(A)因乙無表決權,故乙應為兩合公司性質之有限責任股東
(B)有限公司不論股東出資額度多寡,均有相同表決權,故該公司不可能為有限公司
(C)該公司可能為股份有限公司,此時乙所取得之股份為無表決權之特別股
(D)該股東協議將無法組成任何型式之公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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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33), C(208), D(23), E(0) #686776
統計: A(10), B(33), C(208), D(23), E(0) #686776
詳解 (共 3 筆)
#1079872
(B)
第一百零二條 1項 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C)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左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
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二、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三、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或無表決權。
四、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
第一百七十九條 (表決權之計算 )
公司各股東,除有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三款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一、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
二、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
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之他公 司,所持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
一、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
二、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
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之他公 司,所持有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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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第一百零二條 1項但書:「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C)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就左列各款於章程中定之:
一、特別股分派股息及紅利之順序、定額或定率。
二、特別股分派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定額或定率。三、特別股之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限制或無表決權。
四、特別股權利、義務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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