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31
年份:103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7 甲及乙擬發起設立 A 股份有限公司,為方便以後增資,於設立前之章程記載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
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請問 A 公司於設立時,至少應發行多少股份始符合公司法之規定?
(A)第一次至少應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一,故至少應發行 125 萬股
(B)第一次至少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布之最低實收資本新臺幣 100 萬元之規定,故至少應發行 10 萬股
(C)第一次至少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布之最低實收資本新臺幣 50 萬元之規定,故至少應發行 5 萬股
(D)我國目前並無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定,甲及乙得自行商議決定設立時最適合之實收資本額,而訂
定發行股數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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