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1 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 45 萬元,其起訴狀上主張略為:乙於 102
年 9 月 15 日開車過失撞傷甲,致甲大腿骨折及身體多處受傷,住院治療多日,遭受損害,乙卻拒不
賠償,為此起訴云云。對此,被告請求判決駁回甲之請求,辯稱:乙並無過失,自不負賠償責任等
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事件於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B)甲未於起訴狀中表明個別損害項目之金額,不合於起訴之必備程式,受訴法院應以起訴不合法駁回之
(C)由於過失認定不易,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以獲得更慎重而正確之裁判
(D)由於當事人未表明乙有過失行為之該當事實,所以法院應予以闡明
(E)由於甲未表明其聲明所依據之實體上請求權,訴訟標的尚未特定,甲之起訴不合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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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8), B(55), C(154), D(475), E(134) #686772
統計: A(548), B(55), C(154), D(475), E(134) #686772
詳解 (共 9 筆)
#262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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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324
(A)第 403 條
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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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7800
想與樓上討論:
C選項 依當事人聲請,法院裁定,語意上和當事人合意改用通常程序,感覺還是有所不同。
可以看427第2項:通常程序若經當事人合意,可用簡易程序。這個情形下,就不需要法官同意
但簡易要改用通常,尚須有一定要件(價額逾500萬或案情複雜)且須經聲請、由法官裁定,與合意改用還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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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2045
看不懂樓上的問題耶?
(C)由於過失認定不易,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以獲得更慎重而正確之裁判
民訴第 427 條第5項
第二項之訴訟,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第一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者,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C),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兩者不同沒錯啊。所以C選項錯誤,答案是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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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087
請問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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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1689
本題要選正確,可是E看似沒錯啊
因為原告甲並沒有明確表示要依民法哪一條起訴被告乙,就本案事實來看甲可依184第1項前段請求,亦可依191-2條規定請求,法官也無法主動幫原告選擇訴訟標的,所以起訴乍看下也不合程式,要限期命被告補正吧,請問有誰知道E選項錯哪
因為原告甲並沒有明確表示要依民法哪一條起訴被告乙,就本案事實來看甲可依184第1項前段請求,亦可依191-2條規定請求,法官也無法主動幫原告選擇訴訟標的,所以起訴乍看下也不合程式,要限期命被告補正吧,請問有誰知道E選項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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