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5 關於背信罪與詐欺罪、侵占罪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背信與侵占罪性質為身分犯
(B)背信與詐欺罪之成立,以行為致生損害於他人之財產或利益為結果要素
(C)背信與侵占罪之成立,以行為人僅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為限
(D)利用受委任處理事務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委任人交付財物,應成立背信罪
與詐欺罪,兩罪數罪併罰
(E)利用受委任處理事務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所持有委任人之物侵占入己,應成立背
信罪與侵占罪,兩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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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5), B(408), C(82), D(151), E(129) #1382734
統計: A(365), B(408), C(82), D(151), E(129) #1382734
詳解 (共 3 筆)
#3516371
(A)背信與侵占罪性質為身分犯:背信為替他人處理財產事務;侵占是持有他人之物
(B)背信與詐欺罪之成立,以行為致生損害於他人之財產或利益為結果要素(參刑法342I)
(C)背信與侵占罪之成立,以行為人為損害於本人或他人之財產或利益意圖(同上)
(D)利用受委任處理事務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委任人交付財物,應成立背信罪 與詐欺罪
(E)利用受委任處理事務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將所持有委任人之物侵占入己,應成立背 信罪與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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