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某位學生發生目標行為到其完成目標行為所花費的總時間,此種記錄方式稱為
(A)時間取樣記錄
(B)持續時間記錄
(C)延宕時間記錄
(D)時距記錄
統計: A(84), B(1127), C(343), D(124), E(0) #377942
詳解 (共 5 筆)
1.事件紀錄法(Event
Recording):
在某段時間內(例10:00-10:15)發生問題行為的次數(例23次)。
2.時距紀錄法(Interval
Recording):
都以百分比率方式計算。可分為
(1)全時距:較嚴格,會低估行為的頻率;
(2)半時距。
3.片刻時間採樣法(Time
Sampling):
適用於問題行為頻率較高的紀錄法。
4.時間長度紀錄法(Duration
Recording):
反應開始~持續時間的紀錄。
5.延宕時間紀錄法(Latency Recording):
教師給學生指令開始~學生開始行動的時間(到底延宕多久)。
參考Renee Hsu Angus Chen回答整理
延宕時間紀錄法Latency Recording:教師給學生指令開始~學生開始行動的時間(到底延宕多久)。
小方在林老師給予提示,要求開始做作業時,總是會出現看窗外、丟鉛筆等逃避行為。林老師為了發展介入方案,於是測量她給予指示後,小方開始做作業所花的總時間數。請問林老師使用的是那一種觀察評量的記錄方式?
(A) 事件記錄 (Event Recording) (B) 時限記錄 (Duration
Recording)
(C) 潛伏期記錄 (Latency Recording)(D)
時距記錄 (Interval Recording)
教甄◆身心障礙組- 高雄縣99學年度國中教師甄試特殊教育類別專門科目#2062
答案:C
1. 持續時間記錄法(duration recording):
(1) 一段特定時間內,紀錄個體發生目標行為的“時間”長短,以便未來縮短或增加目標行為的時間。
(2) 使用時機:
若個體未經允許離開座位的次數不多,但每一次持續的時間很長,擇目標界定宜設定在縮短離開座位的持續時間,宜採用 (紐文英)。
持續時間對於高比例出現的行為(例如:搖晃;手、腳、頭部的快速扭動),或是發生在一段長時間中的任務取向行為(例如:合作遊戲、專注行為、不專注行為),也是一個合適的測量(John O. Cooper、Timothy E. Heron、William L. Hew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