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教育部所推動的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評鑑向度涵蓋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四面向,其規準由教育部訂
定。
(B)評鑑方式分為教師自我評鑑、校內評鑑及學者專家評鑑等三種。
(C)教師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我評鑑檢核表,填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專業發展
之表現。
(D)自願參與評鑑之教師,原則上每三年接受一次學校評鑑。
統計: A(2053), B(1239), C(6396), D(413), E(0) #423767
詳解 (共 10 筆)
(X) 自願參與評鑑之教師,原則上每年接受一次評鑑。
http://abigail-lee.blogspot.com/2010/10/blog-post_1958.html
教育部刻正研議自106學年度起,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以下簡稱教專評鑑)將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從中央、地方、學校、教師發展共好的夥伴關係,攜手研商解決教育問題的策略,並以系統思考、盤點統整的概念,實現教育價值並給予教師專業支持、情感支持與共同面對問題的支持,提供更貼近現場教師專業成長需求,把教師專業自主權真正還給教師,促進臺灣的教育品質更加提升。
規劃中的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將以自發、互助、共好之概念給予教師專業成長支持,針對實習生和初任教師提供系統化之教學領導教師機制,打造客製化的服務,協助增進教學通識技巧,並透過教學領導教師帶領校內教師學習社群,進行備課、觀課、議課,帶動新進同儕教師專業成長。
針對年資達3年以上之教師,也朝向給予由下而上的多元專業發展模式包括揪團進修、學習共同體、分組合作學習、差異化教學、學思達、教師學習社群、學校策略聯盟及教學基地學校等更多的支持,透過持續對話、合作、分享與省思,增進教師學科知識及教學品質,期望教師專業發展政策更貼近現場教師專業成長需求,建立與教師之夥伴關係。教育部表示,有關各團體的具體建議,只要對教師教學有所助益,都會積極納入支持系統。
基於社會大眾對中小學教學品質的期待,教育部自95年開始辦理教師專業評鑑,以教師自願、學校申辦方式辦理,協助教師專業成長並增進學生學習成果,同時明訂以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評鑑目的,並讓評鑑結果與教師成績考核及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脫鉤。教育部並自105年度起簡化教師專業評鑑相關行政流程,將評鑑規準由69個檢核重點簡化為28個;同時亦將教育部精緻教師專業評鑑網之申辦、審查、評鑑、認證、輔導、專業成長及成果報告等表件及流程進行簡化及數位化,以減輕行政負擔,推動這10年累積的經驗,轉型後對師資職前培育階段及初任教師將有助益。
教師專業評鑑推動至今,105學年度已有21個縣市、2,483校(佔全國校數比例為63.41%)、7萬5,676名教師(佔全國教師人數比例為37.24%)參與,校數及教師數均逐年增加,透過教學觀察三部曲(觀察前會談、教學觀察、觀察後回饋會談)得以打開教室,突破孤立無援的教學文化。
教育部現階段陸續召開諮詢會議,邀集學者專家、教師、學校行政、地方政府等團體代表,以蒐集各界意見,亦將持續與教師團體組織合作推動教師專業成長,俾作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的參考,歡迎各界提供具體建議。
https://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9E7AC85F1954DDA8&s=55BD57743E88E277
四、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為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以下簡稱師培藝教司〉負責規劃、推動及輔導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協辦單位為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負責協助及督導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
關事宜。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規劃、推動及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本要點相關事宜。
(三)學校:辦理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事宜。
(四)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包括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依第十點規定規劃、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事宜。
(四)評鑑內容:
1.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之實施得包括
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層面。
2.申請逐年期第一年之學校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重為原則,至少選一個層面進行評鑑,並於辦理期間三年內完成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之評鑑;申請多年期及核心學校之學校,其評鑑內容應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得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增列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作為評鑑實施之內容。
3.前項學校實施之評鑑內容,其評鑑規準,由學校自行參照選用本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訂定,並報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A)
(五)評鑑方式:
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他評):(B)
1.教師自我評鑑(自評):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評程序及評鑑表格,依序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他評):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正式評鑑,必要時得依受評教師之需要進行非正式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其評鑑實施方式,以教學觀察為主,並得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兼採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將於106學年度起轉型為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辦理原則:
採教師自願參加。
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或法人、團體提出申辦。
1.針對實習生和初任教師提供系統化之教學領導教師機制,打造客製化的服務,協助增進教學通識技巧
2.針對年資達3年以上之教師,也朝向給予由下而上的多元專業發展模式包括揪團進修、學習共同體、分組合作學習、差異化教學、學思達、教師學習社群、學校策略聯盟及教學基地學校等更多的支持
評鑑向度: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四面向~~~調整為 3 個層面: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專業精進與責任。
101年 (舊)
嚴-研:研究發展與進修
禁-敬:敬業精神及態度
刻-課:課程設計與教學
板-班:班級經營與輔導
105年(新)
專-專:專業精進與責任
科-課:課程設計與教學
班-班:班級經營與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