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修訂完成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五等第的描述,以下何者正確?
(A)以甲、乙、丙、丁、戊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
(B)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C)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記錄之。
(D)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分成綜合性評價及五等第轉換。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21), B(6566), C(1829), D(1427), E(1) #423773

詳解 (共 8 筆)

#658494

8

 

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C)

前項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定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和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並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

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B)正確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D)

343
25
#659337
(A)以甲、乙、丙、丁、戊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 
>>> 優甲乙丙丁
(B)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 對
(C)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記錄之。
>>> 以等第、數量、或文字 
(D)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分成綜合性評價及五等第轉換。
>>> 以日常生活表現提供建議但不做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247
1
#2256722

(A)以甲、乙、丙、丁、戊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

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學習領域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

(B)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C)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記錄之。 

學習領域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文字描述記錄之。

(D)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分成綜合性評價及五等第轉換。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53
2
#3801460
108年6月28日修改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
,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
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
,評量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
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
學習課程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
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23
0
#3913570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
表現
,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一)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及其所融入之議題。
(二)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
兼顧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
之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
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
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
置性功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第三條規定,並視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
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採取下列適當之多元評量方式:
一、
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
度等情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
評定量表或其他方式。
二、
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目標,採書面報
告、口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
、行為觀察或其他方式。
三、
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之表單、
測驗、表現評量與其他資料及相關紀錄,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
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
學生學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
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
以平時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
應符合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
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
多三次。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
其成績以
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如下: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評量,且應於每學期初
,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
習課程之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映,加以評量。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
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
期各種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
,評量及描述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
學習課程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
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
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
績評量紀錄及具體建議,
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
學校排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
學生之評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訂定及推動之參考。
16
1
#3958400
(A)以甲、乙、丙、丁、戊之等第,呈現各...
(共 18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5399884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日常生活表現

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所融入之議題。

日常生活表現: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


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日常生活表現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8
0
#5816178
依照我的理解簡單整理成圖~法規網站:ht...

(共 7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971
未解鎖
(a)沒有戊 (C) 國民中小學學生...
(共 1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