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甲到僱用員工人數50人的乙公司應徵,民國(下同)99年6月25日收到錄取通知,於同年7月1日到職,乙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員遲至同年7月3日才列表通知勞工保險局陳甲已到職,請問陳甲的勞工保險效力自何日開始起算?
(A) 99年6月25日
(B) 99年7月1日
(C) 99年7月3日
(D) 99年7月4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4), B(166), C(128), D(415), E(0) #370637

詳解 (共 4 筆)

#1553742

整理

當日通知勞保局.....當日到職生效

其它日通知勞保局......通知日之翌日才生效

15
0
#965011
闆可以為了節省成本,晚點幫員工加保嗎?
A:到職當天就必須加保!
公司與新進員工約定先行試用是常見的情形,
但勞保為在職保險,無論是否約定試用期間,上班第1天就是受僱員工,當天就必須辦理加保手續,
保險效力從申報當日的零時起算。如果沒有在到職當天申報加保,一旦被查到
,除了雇主會被核處罰鍰外,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則從申報的第2天起算,不能追溯至到職當日加保。
勞工如果因為單位遲延申報加保,以致領取給付的權益受損,雇主必須負責賠償。
8
0
#965012

:該加油站員工有十人,小花葵因為沒加勞保而受的損失該怎麼辦呢?
A:雇主賠償!
員工在五人以上勞保屬強制投保單位,勞工如果因為單位遲延申報加保,以致領取給付的權益受損,雇主必須負責賠償。所以小花葵家屬本來可以領的勞保死亡給付,必須由陳老闆負責賠償。而且小花葵勞保年資合計已超過二年,可領三十個月遺屬津貼及五個月喪葬給付,必須以約定薪資22,000元計算,投保薪資級距是22,800元。

貼心小叮嚀: 勞保是強制加保的在職保險,不管是試用期員工、工讀生、兼職員工或參加農保農暇打工,只要有僱用關係,都應於到職當天加保。即使是員工寫同意書自願放棄加保也是不符勞保條例規定,如果經查未依規定加保,不僅會被處以罰鍰,還要負擔勞工因此所受損失。老闆們即使獨資經營所有業務一手包辦,千萬別因事忙而因小失大,到職日加保守法又安

5
0
#3515902
勞工保險條例§11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
(共 1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