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歇爾(Thomas H. Marshall)在其《公民資格與社會階級》乙書中,將公民資格 (citizenship)區分為哪三大類?
(A)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社會權利
(B)經濟權利、政治權利、社會權利
(C)公民權利、文化權利、社會權利
(D)公民權利、社會權利、經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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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6), B(143), C(77), D(94), E(0) #232255

詳解 (共 4 筆)

#340313

1949年,英國著名學者馬歇爾以“公民資格和社會階級”為題發表演講,他認為,公民資格是通往各種權利和權力的途徑的一種地位,包括三個基本要素,即三種權利:

第一種是國際上通行的公民權利,或者稱為民事權利、法定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和思想自由、財産權和獲得公正的權利。這些都是確保公民作為平等主體參與社會活動的基本權利,與之相聯繫的公共權力部門就是司法體系。

第二種是政治權利,也就是參與以議會和代議制政府為依託的政治權力運作過程的權利,它確保公民決定與自身利益相關的國家政策過程,與之相對應的就是以政府為核心的政治體系。

第三種是社會權利,包括福利、安全、教育、醫療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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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個人自由所需的權利政治權利: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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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898
社會權利:享受經濟福利及社會安全之權力(經濟保障權),所以經濟權就是社會權的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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