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教師在教育專業上的義務之一?
(A)照顧學生
(B)職務守密
(C)成績考核
(D)參與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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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5), B(340), C(590), D(351), E(0) #120640
統計: A(785), B(340), C(590), D(351), E(0) #120640
詳解 (共 10 筆)
#396093
教師法第十七條明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壹、 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 貳、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參、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肆、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伍、 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陸、 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 柒、 依有關法律規定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 捌、 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露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玖、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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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484
所以我們不一定要照顧學生?
捨麼奇怪的題目阿!
捨麼奇怪的題目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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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554
職務守密應該包含了不能洩漏學生個資;教師"專業",應該是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照顧應該只是教師義務,而不是"教育專業"義務。以上純屬個人拙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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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969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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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64
......Wh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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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17
教師要職務守密??不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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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439
照顧學生不是義務喔.....難道是職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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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887
他這裡說的照顧該不會是指三餐供應、提供衣食住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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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782
貳、 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為何(A)照顧學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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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49
D選項是不是要加參與與教學有關的校務會比較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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