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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 科目:人事行政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4年 - 94 桃園縣專任人事人員法規測驗試卷#9670

年份:94年

科目:人事行政學

2.下列何者為是
(A)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B)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C) 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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