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贈人故意持刀將贈與人殺傷,則贈與人之贈與撤銷權,最長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A)六個月
(B)一年
(C)二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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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516), C(160), D(47), E(0) #21906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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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 1年  贈與人的繼承人 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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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416(贈與人之撤銷權)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民法§417(繼承人之贈與撤銷權)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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