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戴維斯和穆爾(Davis & Moore)對社會階層化依職位觀點提出之社 會位置有高低不同的原因:
(A)愉快性
(B)歸屬地位
(C)才華與訓練
(D) 功能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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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6), B(213), C(44), D(36), E(0) #119400

詳解 (共 1 筆)

#274988


(一)戴維斯與莫爾 (Davis and Moore)--由職業與教育觀點分析的階層化理論

依據戴維斯與莫爾 (Davis and Moore, 1945)的看法,無論古今中外,所有人類社會都有社會階層制度(張華葆,1987)。戴維斯與莫爾 (Davis and Moore, 1966) 指出職業的階層系統是無可避免的,因為它提供社會所需的重大功能。就維持社會體系運作而言,職業雖無貴賤之分,但卻有輕重的差異,職業提供的功能或服務是判斷該職業是否重要的依據,工作性質越複雜,越需要高超的技術能力和長時的訓練之後才能勝任者,越需要給予合理的優渥待遇(高薪、社會地位、聲望),以確保其能發揮該角色的功能,間接的維持社會系統的正常運作。

"從事不同職業的人,具有很大的差別,不僅是他們原本上比其他的更被認同,而且,他們需要特別的才能或訓練。另外,他們提供更重要的功能 然後無可避免的,社會必須給予作為誘因的某種報酬。再者,依據不同的職位給予不同的報酬,這種的報酬與分配變成社會的秩序,而且形成社會階層化"。(Davis and Moore, 1966:48)(引自姜添輝,花蓮師院學報第七期,頁215 - 240)。社會階層體系中人才的培育是依賴於教育功能的彰顯。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37/37-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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