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今年(100 年)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明確定義「性霸凌」為下列何者?
(A) 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B) 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C) 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
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D) 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
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性別平等教育法 EN修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