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經立法院提出後,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或同
意,始為通過之議案?
(A)憲法修正案
(B)領土變更案
(C)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D)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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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0), B(416), C(5615), D(457), E(0) #2053103
統計: A(360), B(416), C(5615), D(457), E(0) #2053103
詳解 (共 10 筆)
#3564960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
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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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3163
彈劾找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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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8375
憲法法庭出馬:1.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2.政黨違憲解散 3. 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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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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