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目前最新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
,有關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的敍述,何者正確?
(A)亞型有二,包括「主要為過動-衝動型」及「主要為
不專注型」
(B)症狀出現年齡為七歲以前
(C)性別比例是女多於男
(D)青年或成人必須至少符合亞型的五項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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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2), B(396), C(25), D(2013), E(0) #1589439
統計: A(722), B(396), C(25), D(2013), E(0) #1589439
詳解 (共 10 筆)
#2222729
DSM-5「注意力缺失/過動疾患(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的準則與DSM-IV大致類似,只有一些小改變,值得一提的有症狀初發年齡由7歲放寬到12歲、取消亞型而用相對應的特性說明表達、容許與「自閉症譜系疾患」同時診斷、成人患者的注意力缺失及過動症狀的數目只要各五項(而非兒童青少年的各六項)。ADHD被置於「神經發展疾患」一章,反映了目前認為ADHD與大腦發展有關聯的看法,但也引發了寬鬆診斷會過度用藥的憂慮。
*不用亞型,而改用「表現型」,並增加「(侷限性)不專注表現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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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810
整理一下 : )
(A) 取消亞型,改用「表現型」,並增加「(侷限性)不專注表現型
(B) 症狀出現之年齡閾值提高為12歲。
(C) 性別比例是男多於女,過動症男比女是三到五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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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3391
整理如下:
a.取消亞型,改用表現型
b.由7歲改為12歲
c.男多於女
d.兒童為6項,成人為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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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5655
四種表現型(presentation)
複合型、主要為不注意型、主要為過動-易衝動型、(局限性)不專注表現型
http://eingdar.blogspot.tw/2013/04/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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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119
我的解釋是這三種被稱為表現型(注意力不足、過動衝動、混合)
如有錯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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