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用之對象?
(A)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司長
(B)國立大學人事室主任
(C)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D)經濟部常務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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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0), B(418), C(3218), D(773), E(0) #3225729
統計: A(350), B(418), C(3218), D(773), E(0) #3225729
詳解 (共 5 筆)
#6078732
首先,判斷可以適用/準用法律的對象
參<公務人員保障法>
§3(適用對象)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可聯想到<公務人員任用法>-->具有官職等的常任文官/事務官
§102 第一項(準用對象)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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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作答的時候,法條真的忘了,可按照法規名稱是「公務員」,抑或「公務人員」,去判斷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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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分辨各選項人員性質
(A) 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司長
司為部內的業務單位(中央組織基準法25),而業務單位主管為常任文官
Ps.參照<交通部編制表>司長為簡任12職等
-->為本法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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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國立大學人事室主任
公立學校的人事單位人員,為經考試/銓敘/升等合格(任用法9)之公務人員(人事行政)擔任,具有官職等的常任文官
-->為本法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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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參照<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4第1~2項
-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 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可見為政務官,非本法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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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經濟部常務次長
參<經濟部組織法>§3後段: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為本法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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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3895
公務人員保障法
僅常業文官適用(不含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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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6764
7 下列何者為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A) 公立醫院約聘僱醫師
(B)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C) 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D) 直轄市議會議長
-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24545
答案:B
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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