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關於無主物先占之敘述,何者正確?
(A)先占乃屬事實行為,故不以具有法律上之完全行為能力為必要
(B)先占為一法律行為,得經由代理人代理為之
(C)無主物先占之客體,得為無主之動產或不動產
(D)所謂無主物,限於自始無主之物,若為原所有人拋棄之物,則不得對其主張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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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9), B(12), C(107), D(62), E(0) #3036117
統計: A(839), B(12), C(107), D(62), E(0) #3036117
詳解 (共 2 筆)
#5729004
第 802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C)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通說認為先占為事實行為(A)(B),故所謂「以所有之意思」,非謂取得所有權之意思,而係有欲與所有人立於同一地位而將其物歸於自己支配管領之意識為已足,故先占人不必有行為能力(A),又此之占有不限於自己占有,指示他人為先占(民§942),亦無不可。
<民法名詞解釋 - 無主物之先占>,取自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1209-1666-1
通說認為先占為事實行為(A)(B),故所謂「以所有之意思」,非謂取得所有權之意思,而係有欲與所有人立於同一地位而將其物歸於自己支配管領之意識為已足,故先占人不必有行為能力(A),又此之占有不限於自己占有,指示他人為先占(民§942),亦無不可。
<民法名詞解釋 - 無主物之先占>,取自https://plus.public.com.tw/article-20201209-1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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