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某公務人員奉派出國參加與其業務相關的研討會。他覺得某日會議議程與其業務較無直接關聯,於是趁
便在鄰近名勝遊覽。請問其行為與下列何者不屬於同一個法律的規範範疇?
(A)某國軍上校為了接送女友上下班,經常混水摸魚、遲到早退
(B)某市區公所區長向其轄下經建課長要求,為自己的表哥在經建課安插一個職位
(C)某行政機關事務組長,請他管轄的司機開公務車幫忙搬家
(D)某縣政府科員一再向科長反映,其辦公用電腦已老舊不堪,但科長不肯予以更新,使其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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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7), B(451), C(269), D(4615), E(0) #2592758
統計: A(387), B(451), C(269), D(4615), E(0) #2592758
詳解 (共 8 筆)
#4513748
公務員服務法
第 9 條(本題題目)
公務員奉派出差,至遲應於一星期內出發,不得藉故遲延,或私自回籍,或往其他地方逗留。
第 11 條(A選項)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前項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第 15 條(B選項)
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
第 19 條(C選項)
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8 條(D選項)
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
結論:推測本題是公務員服務法適用範圍,D選項是公務人員保障法,故答案為D
(以上個人見解,有錯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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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5414
題目+ABC:公器私用
D:公事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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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7066
(A)(B)(C)選項都是違法行為,(D)選項並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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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1971
看起來很活 但是實際上很爛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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