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所得稅法規定,房地合一所得稅制下之「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條件,包括下列何者?①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5 公畝部分 ②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 6 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 ③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 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 6 年 ④交易前 6 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⑤出售時土 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②③⑤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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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68), C(45), D(257), E(0) #3035339
統計: A(44), B(68), C(45), D(257), E(0) #3035339
詳解 (共 3 筆)
#5687991
| 境內居住者自住房地 | 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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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購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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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規定時,可再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自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成年)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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