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判決效力之主觀範圍,下列那些敘述正確?① 確定判決對於言詞辯論終結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亦有效力 ② 對於為他人為被 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③ 認領子女之訴,由生 母起訴,因無理由被駁回者,其判決對於非婚生子女,以已參加 訴訟為限,始有效力 ④ 參加人所輔助之當事人,對於參加人得 主張本訴訟之裁判不當。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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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3), B(191), C(48), D(38), E(0) #121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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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265
民事訴訟法(民國 104 年 07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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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9980
第 63 條 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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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988

民訴63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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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6613

民事訴訟法 第 63 條(本訴訟裁判對參加人之效力)

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不得主張本訴訟之裁判不當。但參加人因參加時訴訟之程度或因該當事人之行為,不能用攻擊或防禦方法,或當事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不用參加人所不知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不在此限。


參加人所輔助之當事人對於參加人,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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