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A)索馬利亞人在公海上對英國籍商船為海盜行為
(B)美國人在美國詐欺我國人
(C)菲律賓人在日本偽造中華電信公司股票
(D)馬來西亞人在泰國對我國人為強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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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6), B(1049), C(192), D(110), E(0) #820329
統計: A(406), B(1049), C(192), D(110), E(0) #820329
詳解 (共 10 筆)
#2828159
(A)海盜罪屬於刑法第五條一項十款之萬國公罪
(C)偽造中華電信股票屬於刑法第五條一項六款
(D)強盜罪屬於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其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適用刑法第八條準用第七條之規定
(B)依刑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於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兩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
刑法第八條
前條之規定,於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
詐欺罪為刑法第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犯詐欺罪處五年以下徒刑,代表最輕本刑無規定,既然無規定就是依照刑法第三十三條一項三款的二月以上。
結論是詐欺罪的刑度為二月以上五年以下,最輕刑度為二月,所以不適用刑法第八條準用第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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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7285
A是世界法原則:不問行為人之國籍、犯罪地,亦不論犯罪侵害何種法益,任何文明國家之刑法均有適用之效力。
刑法第5條
第4款 公共危險罪
第8款 毒品罪(吸食持有外)
第9款 妨害自由
第10款 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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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067
這題超有心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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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668
因為詐欺非重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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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5287
刑法第5條:
本法於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內亂罪。
二、外患罪。
三、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八條之妨害公務罪。
四、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之公共危險罪。
五、偽造貨幣罪。
六、第二百零一條至第二百零二條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七、第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四條、第二百十八條及第二百十六條行使第
二百十一條、第二百十三條、第二百十四條文書之偽造文書罪。
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
九、第二百九十六條及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妨害自由罪。
十、第三百三十三條及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罪。
十一、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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