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下列何者不適用我國刑法?
(A)假借職務上之機會而成立的詐欺罪           
(B)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C)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D)過失致死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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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26), C(93), D(862), E(0) #345714

詳解 (共 3 筆)

#1129509
第 6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第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
    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
    十四條之瀆職罪。
二、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脫逃罪。
三、第二百十三條之偽造文書罪。
四、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一項之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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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6495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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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1253
原本題目:1. 公務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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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13932
未解鎖
第 6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公務員在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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