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功能、失能與健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y,ICF)」是描述人類健康功能與失能在全球共同的語言與分類系統,每個分類碼都有明確的操作型定義,請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 ICF 主要是修正先前以疾病的結果來確定服務的內容。
(B) ICF 是透過八大身心障礙功能類別,加上活動參與以及環境因素等分類。
(C) ICF 是對人的障礙進行分類,並按照與健康有關的領域說明其所處的情境。
(D) ICF 強調沒有永遠固定的身障證明,因為健康狀況與環境互動是變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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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165), C(827), D(53), E(0) #425288
統計: A(261), B(165), C(827), D(53), E(0) #425288
詳解 (共 8 筆)
#668025
並不是依據障礙分類
而是依據身體功能(?)
而是依據身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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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040
ICF:1.強調「功能」障礙(而非疾病障礙而已)2.對「健康」和「健康相關狀態」的描述3.定義「特殊對象」(需要服務的對象)係以健康狀態、身體功能與結構,活動與參與等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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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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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9903
(A) 正確
ICF 的出現是為了修正傳統以醫療疾病為核心的模式,改以「功能」為中心,關注人在生活中「能做什麼」,而不是只看「得了什麼病」。
(B) 正確
ICF 的架構包含三大層面:
1.身體功能與構造(八大功能分類)
2.活動與參與
3.環境因素
它不是只講障礙,而是整體功能與健康狀態。
(C) 錯誤
ICF 並不是針對「障礙」本身進行分類,而是對「人類功能與健康狀況」進行分類,強調個體在特定環境下的功能表現。ICF 的觀點是「人不是有障礙,而是人可能在特定脈絡中產生參與障礙或活動限制」,所以不只是分類障礙,而是描述「功能表現的整體圖像」。
(D) 正確
ICF 強調障礙是「變動的」,會隨著健康狀況、環境支持、科技介入、社會態度等而改變,所以不像傳統身障鑑定那樣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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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523
還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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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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