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不得連任
(B)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C)一律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
(D)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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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120), C(1268), D(84), E(0) #2133099

詳解 (共 3 筆)

#3724457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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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5375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憲法第四次增修條文公布,關於大法官之任命及任期均有變革。其第五條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嗣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憲法第六次增修條文公布,再將上開規定中關於同意權之行使,改為「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九十二年十月就任及此後就任之大法官均依此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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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914
選擇題中有『一律』『僅』『絕對』絕對肯定...
(共 36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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