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訂定租賃契約十年,未進行公證,於租賃物交付後,乙占有中,甲將其所有權讓與 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仍繼續存在
(B)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甲所有,而甲僅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乙,推定在五年期限內,甲乙間有租賃關係
(C)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訂定租賃契約,未約定租賃期間並未進行公證,於租賃物交付後,乙占有中,甲將 其所有權讓與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仍繼續存在
(D)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甲所有,而甲僅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乙,推定在房屋之使用期限內,甲乙間有 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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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9), B(215), C(448), D(713), E(0) #2133109

詳解 (共 10 筆)

#3817918

(A)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訂定租賃契約十年,未進行公證,於租賃物交付後,乙占有中,甲將其所有權讓與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已不存在

(B)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甲所有,而甲僅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乙,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甲乙間有租賃關係

(C)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訂定租賃契約,未約定租賃期間並未進行公證,於租賃物交付後,乙占有中,甲將其所有權讓與丙,其租賃契約,對於丙已不存在

(D)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甲所有,而甲僅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乙,推定在房屋之使用期限內,甲乙間有租賃關係 ->正確

選項(A)(C)參考法條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但書解釋:1.超過五年之定期租賃契約 2.不定期之租賃契約
未經公證,承租人不能以租賃契約訂在前並已搬入居住為由,對抗新的租賃物所有人。


選項(B)(D)參考法條
民法第425-1條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
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
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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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0212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法§425-1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民法§449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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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291
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將不動產出租予承租人...
(共 16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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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7148
一旦租約的租期長於五年,必須經過公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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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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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0057

第 425 條 (買賣不破租賃)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5年以內沒有公證  可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5年以上或是未定期限 ,非經公證 ,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第 425-1 條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房屋同屬一人所有,而僅將土地或僅將房屋所有權讓與

他人,或將土地及房屋同時或先後讓與相異之人時,土地受讓人或房屋受

讓人與讓與人間或房屋受讓人與土地受讓人間,推定在房屋得使用期限內

有租賃關係。其期限不受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情形,其租金數額當事人不能協議時,得請求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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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0275
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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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3857
AC 民法425第一項 買賣不破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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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763
(D)民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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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8969
請問AC錯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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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6907

A、C有一個問題,他沒有說租賃物是不是不動產

未公證逾五年或未公證不定期限都是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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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005116
未解鎖
民法第 425 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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