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設本校有一名亞斯伯格症的學生,由於拒學,缺課時間已經超過學期應上課時數二分之一,請為學生找到可以協助他目前狀況的法源依據
(A)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B)特殊教育法
(C)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D)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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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 B(84), C(308), D(75), E(0) #1347097
統計: A(296), B(84), C(308), D(75), E(0) #1347097
詳解 (共 3 筆)
#1412314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第二款有提到學生適應的問題??
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 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 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
三、 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 審議分散式資源班計畫、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方案、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
五、 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 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 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 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 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 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 其他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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