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變造郵票者,依郵政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B)郵政服務人員犯該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C)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犯該罪者,不加重其刑
(D)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犯該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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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79), C(5710), D(196), E(0) #1767351

詳解 (共 4 筆)

#4415947

刑法

   第二百零二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第二百零四條

      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或電磁紀錄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機會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郵政法第 37 條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百零二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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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2010
從答案即可看出C,D擇一 郵政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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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6763
我覺得考點應該在郵政法44「第三十七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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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6208

郵政法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六條
 1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
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郵資
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2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
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

 3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
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
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
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
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行使之者,亦

----------------------------------------------
第三十七條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
百零二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
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引用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百零二條
 1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
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
金。
 2 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
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3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
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其行使之者,亦同。
第二百零四條
 1 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
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
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
器械、原料、或電磁紀錄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 從事業務之人利用職務上機會犯前項之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

被引用條文
郵政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三十七條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於依第二
十六條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適用之。
【第三十七條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
之一。

【中華民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
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十六條
 1 凡以運送為業之鐵路、長途汽車、船舶、航空
器,均有輔助載運郵件及其處理人員之責。
 2 前項載運費用,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與運送業者
商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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